兴化周勇
25-04-25 19:15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超话主持人(兴化新鲜事超话)

【兴化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公  示

因执行工作需要,本院下列执行案件拟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

(2024)苏1281执4604号案件

收款人:庞一剑

拟发放金额:7500元

发放事由: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后,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指定汇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系被执行人近亲属。

承办人:黄亚军

联系电话:0523-80799113

2

(2024)苏1281执2198号案件

收款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拟发放金额:133175.18元

发放事由:收款人系被拍卖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按抵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办人:黄亚军

联系电话:0523-80799113

3

(2024)苏1281执1973号案件

收款人:庞美琪

拟发放金额:61200元

发放事由: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被拍卖后,依规定保留被执行人租房费用以保障居住权,被执行人指定汇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系被执行人近亲属。

承办人:王杰

联系电话:0523-80799125

上列事项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承办人电话联系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待公示期满后,如无人对款项发放提出异议,则本院执行局即办理款项发放,经五级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支付款项。

 

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4日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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