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钟桂明律师 25-04-25 21:35
微博认证: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博主

最高法院认为,执行立案前,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法院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若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院可作出扣划裁定,并在债务全额清偿后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这一措施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制度功能,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同时避免债务人因执行程序产生额外成本和信用损失。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