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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讨论最多、争议最大的大概就是关于“一命偿一命”的问题
受害者家属最希望的是杀人者偿命,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法律又有保护,不论未成年人在哪个阶段、什么犯罪行为都不能适用死刑
“不能适用死刑”这一条就让杀人偿命这最朴素的想法无法实现
无数未成年故意杀人行为的发生,作为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不能判处死刑”一直没有改变,这条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因为某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没判死刑,就认为这个法律规定给了某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的依据
其实,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在努力,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些年一直在降低:
一般的起点是16周岁;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犯特定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之路任重而道远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