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若实际施工人将发包人列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诉讼当事人。需明确的是,发包人仅在其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就权利主张路径而言,实际施工人既有权向与其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也可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需注意,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其他转包人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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