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情树 25-04-27 22:49
微博认证: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为最高法院一个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前天下午去某看守所会见,由于这个当事人没有上诉,也就没有二审,但有省高级法院的复核裁定书,省高院为了慎重,专门指派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于是,看守所电脑系统显示,该法援律师是复核阶段的律师,但看守所前台工作人员对我国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不熟悉,说这个案件复核阶段已经有律师,不能再有律师了,不让我会见,我给他解释了一下,我说,这个当事人没有上诉,没有二审,这个律师是省高院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而我是最高法院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虽然都是复核阶段,但级别不同,死刑案件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的复核,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最高法院了,我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律师。听我的解释之后,又看了我的指派手续,才让我会见了。目前,为了避免错判错杀,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复核非常重视,非常谨慎,在最后一关的死刑复核中,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没有委托辩护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必须指派律师为他辩护,每个人办案补贴1万元(不交税)。这个也是一个不小的开支,但是,为了避免错杀,这样的花钱是值得的,体现了国家对生命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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