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信箱:@人民日报 @人民网 @清风网官博 @全国人大 @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法治日报 @检察日报 现依法实名反映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拖延审理执行监督案件((2021)辽01执监670号)的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恳请依法监督。
[浪]基本事实:案外人(本人艾新茹)合法房产被错误执行拍卖、违法过户
1.2011年本人全款60万元购置沈阳市苏家屯区银杏路28-22号112室房产并实际占有;
2.2014年3月,苏家屯区法院在(2014)沈苏执字第68号执行案中错误查封该房产;同期同案被错误执行的房屋共五户;(证据图一)
3.2014年6月,法院查明本人及邻居房产不属被执行人财产,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证据图二)
4. 2018年,区法院执行法官戴伟,在没有证据也未依法通知产权人本人情况下,以明显低于购置价8万元,以52万元价格强制拍卖给中介汪洋;(证据图三)
5.本人提起案外人异议期间,中介汪洋法庭笔录中称:"因房产局登记档案中房主是艾新茹,房产局不给我办房证......这个房子我想要,哪种方式快用哪种方式办理!"(证据图三)
6.而后,我遭遇同案不同判同案一起被错误执行的其他四户均通过司法程序纠正,将房屋返还,唯本案被以"执行程序终结,不在案件受理范围"驳回申请拒绝审理。(证据图四)
[浪]全部监督程序落实难
7.法院阻止进入司法程序,我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2019年11月区检发出沈苏检民执监【2019】21011100003《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查封、拍卖违法,应当排除对我房屋的执行,区法院拒绝采纳检察建议。(证据图五)
8.2020年6月,执行法官与中介用“特殊”司法公文---《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政府制发红头文件,从我名下变更产权至中介名下,强制不动产中心为中介汪洋办证.(证据图六)
9.
9.2020年底,沈阳市人监督向市法院发出沈人大控申交字(2020)23号交办件,
10.2021年6月,沈阳市检提级监督向市法院发出沈检民再监(2021)21010000004号《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违法执行
11.2021年7月,市中法立(2021)辽01执监670号再审案外人异议,至今未下裁决.
[浪]司法程序被中介恶意利用
12..人大、检察院双重监督下,为达实际占房目的,中介逆程序恶诉腾房+陪房租,中介有能力四个月内完成一、二审判决,我反诉确权缴纳2万余元费用两审却只字未审。
13.2022年7月,市法院十楼召开(2021)辽01执监670号案公开听证会,本人提交全部书面证据及多条录音证据佐证戴诸多违法事实,依然未下裁决。
14.2022年9月,听证会后,执监670号未审结,执监670号案主管领导叫停中介腾房判决的强制执行,我却被区法院全国通报“失信人员”。
15.2025年4月2日,苏区法院强制清空房屋交于中介,我提出交执行款撤掉“失信”结案被拒。原因是:法院与中介研究逾期腾退产生的费用问题
程序违法事项
1. 严重超审限:执行监督案件四年未结,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六个月审限规定;
2. 拒不采纳检察监督意见:违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17条;
3.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检察建议效力)。
4.中介逆程序起诉腾房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诉求:
1.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21)辽01执监670号案提级督办;
2. 责令沈阳中院立即作出执行监督裁定;
3. 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4. 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司法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