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5-04-28 08:41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发布了头条文章:#案件速递# 《驾驶人和车主互为好意施惠中的施惠人和受惠人,发生损害后该如何处理?》 一同去外地学习,车主提供车辆,由驾驶人驾驶,双方互为施惠人和受惠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受到人身伤害,损失由谁来承担呢?下面一起来看@枣庄市中区法院 的案例吧~ http://t.cn/A6dX6ae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