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打卡锦江区人民法院(南区),下午打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区),成都中院(南区)真的太远了。
下午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为:在运输合同中,被告向第三人私人账户支付的款项是否产生清偿原告运输费的效力;基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中的行为促成原被告签订合同、合同履行中被告通过第三人下单、第三人向被告发送原告的银行账号等因素,一审被告主张第三人成立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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