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甲公司出租店铺。赵某是甲公司的职员,没有收取租金的权利。赵某伪造公司印章和收款单,向租户柏某收取了8万元租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即使赵某构成表见代理,也不影响其构成诈骗罪
B.即使柏某向甲公司又支付了8万元,也不影响赵某构成诈骗罪
C.即使赵某对甲公司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影响其构成诈骗罪
D.即使赵某利用了职务便利,也不影响其构成诈骗罪
[考点]三角诈骗,盗窃罪,职务侵占罪
[解析]本案属于冒名行使债权的类型。第一,赵某不构成表见代理。理由是,赵某伪造甲公司的印章和收款单,表明形成代理权外观的原因不在于甲公司。第二,赵某不构成表见代理,意味着甲公司有权拒绝追认赵某的收款行为,亦即甲公司依然享有针对柏某的债权。这意味着,柏某既是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也即支付给赵某的8万元。柏某也是受骗人。赵某对柏某构成诈骗罪,属于两者间的诈骗。
A项,假如赵某构成表见代理,那么甲公司就必须接受赵某收款行为的效力,甲公司丧失针对柏某的债权,甲公司成为受害人。而柏某仅为受骗人。此时,需要判断债务人柏某是否有效履行了债务,由于赵某的收款行为具有权利外观,形成表见代理,柏某算是履行了付款义务,没有财产损失,不是被害人,此时甲公司不能再向柏某行使债权,钱款又没有收到,因此是被害人。多数说认为,赵某构成诈骗罪,并且属于新型三角诈骗,因为受骗人和受害人不是同一人,同时受骗人柏某处分的是自己的财物。少数说认为,赵某对甲公司构成盗窃罪,也即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行使了甲公司针对柏某的债权。本题问唯一正确、自洽的答案,应按照多数说作答。换言之,即使赵某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赵某仍构成诈骗罪,属于三角诈骗。A项说法正确。
B项,按照本案案情,赵某对柏某构成诈骗罪,并且既遂,犯罪所得是8万元。此后,即使柏某又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也不能改变赵某构成诈骗罪的结论。B项说法正确。
CD项,假如赵某构成表见代理,按照多数说,赵某对甲公司构成诈骗罪。在此基础上,假如赵某利用了职务便利,那么赵某便升级为职务侵占罪。就高不就低,最终定职务侵占罪。在此注意,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不是对立排斥关系。升级为职务侵占罪,并不能改变赵某构成诈骗罪的结论。C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决战法考# #法考# #柏浪涛的刑法观[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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