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有禁# 34,行贿,必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若“行贿”是为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事,无丝毫个人不正当利益,能算行贿吗。
八位司法官员收钱后,也确实依法对案件做出了公正处理。
官员收钱,认定受贿没得说,各自领刑三四五六年也算公正。(但有些退钱几十万,未判刑)。
而送钱的,却把八位官员的钱,累加一起,重判送钱人二十年!还有比这更荒诞的吗。
@晋州法院 把“手段当做终极目的” 是真的不懂还是装作不懂呢。@晋州检察 @石家庄检察 @石家庄中院 @河北检察 @河北高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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