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不让右,车损人伤负全责!】#覆车之戒# 4月18日8时许,黄某琪驾驶川Q5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泽鸿路与电力路十字路口处时,与右侧直行由黄某平驾驶的川QD55***号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造成黄某琪受伤及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长宁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黄某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宜宾公安 @宜宾交警在线 http://t.cn/A6db1E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