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辩陈-立强
25-04-29 15:56

【鹤壁许双军案|请孙志强法官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不要创设规定刁难律师】
本律师昨天接受了鹤壁许双军涉黑案一名原审被告人的委托,委托书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字确认,并且第一时间办理了报备手续。今天上午我去鹤壁中院找承办法官孙志强递交委托手续,同时阅卷。孙志强法官开会去了不在院里,他的同事接收了我的委托手续,我要求阅卷。该同事说有电子卷和纸质卷,我说都可以,但其同事说要先汇报孙法官,让我下午再联系或者孙法官联系我。
下午我打了好多电话无人接听,后来终于有人接听了,还是让我等待。过了会一名书记员(助理)给我回电话,说我的委托手续不全,(当时我很诧异,做了这么多年律师委托手续我还能搞错吗?这是我心里想的)我问缺少什么,她说这个是黑社会案件应该有备案材料,我说我已经第一时间报备了,北京现在是线上备案,她问向当地报备了吗?我说我的报备手续除了向北京报备外同时抄送河南司法厅、河南省律协,鹤壁司法局、鹤壁律协。见我这样说,她又说需要向当事人本人核实是否其签字委托,我说我的委托手续有他本人的签字确认。
过了一会,她又打电话过来,说鹤壁司法局没有收到我的备案材料,我再次告诉他已经报备了,只是可能还在路上还没到鹤壁,但这不应该影响我的辩护权和阅卷权,你们以这个作为理由是违法的,我又追问她没有收到备案材料不让阅卷是哪里规定的,她说是这个案子规定的,@鹤壁中院 我很无语,难道为这个案子做出的规定就可以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置两高三部保障律师权利规定于不顾吗?请@鹤壁市检察院 监督,为律师维权!@豫法阳光 @孝顶先生 @北青深一度 @姚文乾律师 @曾武律师 @刑辩律师杨晓 @辩护人张凯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