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25-04-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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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守企资 深耕护营商

近日,振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高效审理一起盗窃企业生产原材料的刑事案件,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全力帮助企业追赃挽损,有效保障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8-9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五次独自或与孙某某在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某服装公司仓库,使用公司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窃取包装完好的羽绒,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出售。被告人付某某明知孙某某提供的羽绒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数包羽绒。

承办法官张乾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考虑到本案被害人公司生产、销售高端服装、箱包及羽绒产品等,系辖区内重点制造业企业,为了早日帮助被害人公司挽回损失,实现“案结事了”,张乾耐心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解法院定罪量刑原则,告知若能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多次组织被告人及其家属和企业调解协商。在张乾的努力下,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特别是被告人付某某将犯罪所得的35万元赃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赞:“法院这么快帮我们追回经济损失,这个结果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真是太感谢了……”随即向被告人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付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缓刑。

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要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得以挽回损失。振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审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更好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