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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1 21:24

绥化市检察院院长王秀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洪亮、望奎县人民法院院长闫立恒不作为、失职、渎职,未行驶监督职能任由于秀玲检察官、陈玉娟法官、陈奇法官、王宗英法官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胆大包天,知法犯法,枉法裁判。
1、一审望奎县人民法院院法院违法立案、违法审判、违法送达、等多处程序违法。
2、王宗英故意隐匿重要证据、故意改变诉讼主体,故意采信虚假证据王宗英故意歪曲事实。王宗英不让当事人向证人提问质证,剥夺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证权利严重的程序违法。金额有异议部分未审查核实,部分事实审查环节缺失。原告前后不一的自述和主张、多处疑点和漏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王宗英法官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违背程序法,知法犯法,枉法裁判
二审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奇法官和再审陈玉娟法官明知一审法院的伪证违法不纠错、故意采信虚假证据不组织从新质证,金额有异议的部分不审查,避重就轻,证据审查环节缺失的情况下知法犯法、故意枉法裁判。
绥化市检察院检察官于秀玲未行驶监督职能重要证据未质证。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漏洞百出。致使案件一错再错,于秀玲检察官不依法履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望奎县人民法院院长闫立恒胆大包天,无法无天,任由望奎县执行局胡作非为,此案查封当事人三套房产当事人还交了六万元,望奎县执行局巧立名目以不履行义务对当事人进行拘传六个小时,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明确告知其身体不舒服,致使其晕倒,望奎县人民法院报120急救,放置望奎县人民医院三个半小时,当事人告诉医生头痛、迷糊心脏不舒服、望奎县法院执行副局长等相关人员不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检查,却在准备拘留手续为拘留15天做健康检查,想摆脱望奎县法院的责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脱罪,导致当事人没有及时诊治。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