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不是剥夺女性土地权益的理由#上个月香港有个大人物去世,他甚至支持女性完全不享有丁屋权。
¹ 这些人的意见是:女性要是也有了丁屋权,那她出嫁就会把村里的“利益”带走,假以时日村集体利益受损,会导致村里管理公共事务、赡养弱势群体能力下降。
² 《基本法》第25条、39条都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但
一直到现在,新界还是维持男女不平等政策!香港终审法院予以支持,就是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居民才享有「丁权」,可以兴建丁屋;女性居民没有权利。男性一百多年特权「丁权」继续享有。#热点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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