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筱筱 25-05-06 15:30

近期,我们发现部分从不正当途径非法获取、传播艺人个人隐私信息,骚扰艺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已经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我们已对近期上诉行为进行取证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再次呼吁并提醒大家,文明理智追星,约束自身言行,保护艺人隐私,保持基本尊重和边界感!将对艺人的关注和喜爱更多投射到作品当中。我们理解并感谢大家对文舒民的喜爱,欢迎并期待大家能在恰当的时间和场合与文舒民见面,共同维护文明健康的社会秩序与追星距离。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