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5-05-08 09:32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菏说法# #以案说法# 【#全职主妇被撞获赔1.2万误工费#,法院:对保障家庭成员工作有支撑作用】5月7日报道,湖北武汉。2023年12月的一天中午,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赵女士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赵女士腿部受伤、车辆及衣物受损。随后,赵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赵女士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后续还需进行治疗。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与赵女士负同等责任。该小型汽车的驾驶人为王某,所有人是陈某,双方因赔偿金额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赵女士将王某、陈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因事故受伤属实,其合理损失应获赔偿,认定赵女士与王某按5:5比例分担事故责任。针对赵女士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法院认为,赵女士提供的家务劳动虽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但对保障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工作具有支撑作用,具备经济价值。承办法官李金文介绍,本案中,赵女士在事故发生时40岁左右,身体健康,在事故发生前不久,赵女士为了照顾2个孩子和老人,专门辞职在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结合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公平原则,法院酌情支持了赵女士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按照100元/天计算120天的误工费,共计1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共3万余元。 http://t.cn/A6drp6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