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比南京王浩法官的扶不扶都狠!
好好的走着路,前面的老人突然转身相撞了,也要赔钱。
近日法制青岛出了一期普法栏目,路上行走时,前面老人突然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行人相撞,老人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向行人索赔18万多元最后经法院调解行人向老人赔偿7万。
法院韩法官认为,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韩法官表示,两人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行走,前方刘姓老人边走边接电话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行人王某相撞倒地,王某当时搀扶老人并帮助其拨打急救电话。刘姓老人送医后查出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
老人就赔偿一事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后经过法院多次调解,王某同意赔偿刘姓老人7万元。双方就法院调解表示满意👍
韩法官在节目中普法说到:刘某在前方未发生突发事件的同时,突然转身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韩法官还不忘提醒大家,步行的时候也要集中注意力,心中要时刻谨记交通安全,要时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刚看到评论区一位网友的评论:如果老人撞向我,但是我一个闪避躲开了,没有任何接触,但老人摔得很重,怎么判?
还有位网友这样问:如果后面也是个老人,撞得比前面还厉害,怎么判呢?
今天评论区一位网友又这样问:如果老人转身相撞的是盲人呢?
这3个问题问的好[good]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