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警 25-05-0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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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车管新体验,电子发票一键办!】为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更好便利群众和企业办理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5﹞18号),2025年5月1日起,对于已开具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已销售未登记新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时,使用税务机关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不再审核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主要包括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http://t.cn/A6dFDtw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