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公安
25-05-09 16:20 微博认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通过路口不减速,撞上行人负全责】#覆车之戒# 2月20日14时23分许,陈某银驾驶川Q3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罗场镇中心村村道0公里200米处时,与道路左侧行人刘某元发生刮擦,造成刘某元受伤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高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陈某银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四川交警 @高县公安 宜宾交警在线的微博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