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比个犬 25-05-10 22:14

民法基本原则是蕴含在民事法律制度与民事法律规范中,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全过程的根本准则和价值判断标准。

民法由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构成,外在体系是由法律事实、法律制度概念上的梳理与阐明,也即民法概念-民法规则-民法规范群-民法制度-民法体系,而内在体系是指支配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之间的实质联系。

民法基本原则地位:民法基本原则构成民法内在体系,对民法整体起价值统领和支配作用,可以调和外在体系之间的价值冲突和规则冲突。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立法准则、行为准则、法律解释、漏洞填补。

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分为基本体制原则(权益保护原则/私权神圣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体制限制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禁止权力滥用规则)

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民事权益范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如继承权、股权)➕其他合法权益(开放概念,可被确认的有胎儿利益、死者人格利益、物权法上的占有利益、侵权法上的纯粹经济损失)
权益受保护: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侵犯,主要是针对公权力组织的侵犯
功能:阐明民法以确认和保护民事权益为核心目的,彰显民法权利法本质;是市场经济激励机制的源泉,构建社会经济基础;对主体人格尊严等人身权益提供保护,具有伦理意义;能在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中发挥作用。
体现:N109、N113、N207、N465.1、N991、N1165.1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