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相撞案相关法院道歉#
随着视频的公布,这个案子的舆论迎来了重大反转。如果视频属实的话,7万赔偿确实是应该赔偿的。
但从舆情角度,此事则显得更加匪夷所思了。
青岛当地法院居然把本来不太可能引发争议的真实案件,改编成一个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虚构案例,然后再沾沾自喜将其作为“普法”案例,最终毫无必要的引火烧身。
合着通篇这是在自己引导舆论网暴自己?
这样做是图什么?是由什么行为逻辑驱动的?
还是说,在搞宣传的时候,主笔之人天马行空,自己发挥所致?
即使如此,要上电视的东西,当地法院就没有一点审核确认吗?完全没有任何舆论意识?就算不讲舆论,从法律层面讲,你虚构一个案例搞普法,还虚构的有问题,这业务能力是不是也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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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