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我的SZ 自我姐讨论深圳颁布的个人破产法沦的漏洞。
#深圳一对退休夫妻负债1亿2千万元#
个人破产法的初衷应该是给一个普通居民重生的机会,即使没有个人破产法,还是会有很多人成为老赖。
所以重点不是个人破产法的问题,而是为什么能够给一个收入及资产菲薄的普通人加这么大的杠杆?放贷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审查和批核是否存在诈骗行为?钱款的去向?
香港个人申请破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收入降低及资产价格下跌(房子成了负资产),导致还不起房贷和信用卡欠款。
破产管理局对破产及还款有详细的说明,四年过后可以和债务脱钩,相当于判了一个有期徒刑,比如钟镇涛。
而不是因为一些错误的决定让一个人一辈子活在深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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