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5-05-11 11:45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法院回应两行人相撞案#

老法官连基本案情都无法表述清楚,真让人担忧司法的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六)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或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法律有明确规定,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饶谨涉诉案件时,可信时间戳认证的证据的真实性他们都不认可,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哪儿呢?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