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I肖像权授权为真。
则李华这样的灵机一动看似尝到了产业蛋糕,
拓宽了业务领域,
甚至找到了撑死胆大的饿死的胆小的法律模糊地带。
但因为她从事的是以真人形象为商业载体,
真人创造力为生产力的产业,
她企图试水利用法律漏洞
越过具有人格权的艺人本人,
进而利用AI虚拟他们的形象
白嫖剥夺他们的产业价值的行为,
就是完全罔顾科技伦理,
是纯粹的压榨剥削。
她甚至还想利用平台活动调动
AI产业饿殍的“创业灵感”,
诈骗、绑架不懂正常宣传和非法侵害界限的
一腔纯爱支持艺人的普通人
协同她的违法行为得以顺利试水实施,
是纯粹的道德败坏。
是不是以为自己特别会“创业”呀?
微商思维走不长远!
#王一博[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