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 雇员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吗?】原告甲与被告乙均在被告A公司工作,甲的工作内容为处理生鸡。2023年5月10日中午,甲在员工餐厅打饭时被乙不慎碰伤左眼,后甲继续工作至下午下班。次日,甲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眼真菌性角膜溃疡OS,甲因此多次住院治疗并两次行角膜板层移植手术,遗留左眼视力下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甲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黄骅检察在线普法# http://t.cn/A6gLMN5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