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入选最高法案例# 订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
#订婚不意味对性行为同意# 5月14日,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案例显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
裁判要旨显示:
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不知男方辩称是“成功的单身”,“有复杂的情感纠葛”,就可否定违背妇女意愿,暴力撕烂裤衩,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行为了吗?
指导性案例,能不能解决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呢?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