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5-05-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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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三轮车被撞身亡判担同责#】#交警回应男子匝道口被撞身亡判同责# 男子城区主干道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从匝道上来超速的轿车冲撞20多米不幸身亡。日前,死者家属表示,他们认为交警判定同等责任不合理,质疑事发时未对轿车司机现场抽血检测酒精,事发次日过去21小时才做尿检。5月13日,宁夏银川交警回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建议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景某的儿子表示,事发地点位于贺兰山东路一处匝道,轿车司机是杨某某,“当天晚上8点零2分发生的事故,我爸在主路上正常走,对方驾车从匝道上过来,把我爸连车带人撞到20多米外的主路隔离护栏。”景某的儿子提供了案卷材料,他怀疑杨某某酒后驾车。“我后来从卷宗里看到,对方是过了21小时后才做的检测。当天是晚上8点出的事,快凌晨12点了,交警来到医院,让他吹了吹,仅进行吹气检测,没抽血,到了25号下午5点多了,事故发生21个小时了,才给他验尿检测。”

“他是严重超速,匝道限速每小时40公里。”景某的儿子表示,按常理从斜插匝道行驶上主路,应该慢速注意直行车辆。事发当日雨天路滑,车辆鉴定报告显示杨某某驾车在200多米的距离内时速达75公里,“面对前方电动车,驾驶员为何不紧急制动,反而向左打方向并缓慢制动?如此异常的驾驶行为,事故认定中未作合理分析与解释。”

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显示,轿车司机杨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2024年7月8日交警认定,杨某某驾车未观察路面情况,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原因;景某某无照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轻便摩托,未佩戴安全头盔,未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原因,判定两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记者多次联系负责案件办理的李姓和杨姓交警未果。5月13日,记者联系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二大队,交警答复称:“他(李姓交警)现在已经不受理我们单位的案件了;他(杨姓交警)住院了,这两天做手术,你打电话他也接不了。”这位交警介绍称,判定同等责任,家属如果对此有异议,应该及时提出,“应该当时就提出来复议,超过3个工作日找谁都复议不了,马上就快一年了,现在再提出来就复议不了了。当初如果来找我们,我们肯定是有人受理的。”交警建议说:“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间,法院也起诉不了了。”(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