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权”的核心不只是关于“同意”,也是关于“拒绝”,关于说“不”的勇气。
关于每一句“不”都可以被视为“不”。
关于只要没有明确说“是”那就不代表“是”。
关于不再有单方面解读的“暗示”或者“她在鼓励我”。
关于女性不会因为“没有明确拒绝”而被随意编排或者恶意评判。
也关于女性是否同样有性的主动权和对自我主体性的认知。
哪怕是在异性亲密关系里,它也是有意义的,女性不必再扮演那个“欲迎还拒”的被动角色,两个人不必猜来猜去,彼此坦诚,有充分的空间去表达自我需求,这显然对双方更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