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去年上热搜的那起湖南男子跨省追杀妻子和弟媳的案子还有印象吗?
这个案件二审结果出来了,改判死缓。
首先,这个被告人(二审判决已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经过审判,他现在也可以称之为罪犯)有家暴表现,妻子是因为不堪家暴逃到东莞弟弟家,罪犯唐湘洪追到东莞将妻子和妻弟媳杀害。
此人还有疑心病,按媒体报道的说法,其曾因怀疑妻子出轨逼迫另一男子剁下手指——这个案件竟然没有被依法追责,也是一大疑问。
一审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唐湘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还有对两个家庭累计13万多的赔偿。唐湘洪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我们本来以为这是他的缓兵之计,是他在垂死挣扎,万万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穷凶极恶,跨省也要杀人的罪犯,二审改判死缓!
广东省高院认为“唐湘洪持刀连续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唐湘洪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对唐湘洪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按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但不是【应当】,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即便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社会、政治、法律效果、该事件的恶劣影响、手段的残忍程度也是可以依法维持原判,判处死刑。
二审这样改判并非顶住压力严守法治精神,而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影响安定的信息:以后的家暴分子都可以在杀人之后去自首,从而以家庭矛盾为幌子、以自首为抓手来逃避死刑的刑罚责任。
这个案件支持家属启动再审程序。#小兜法眼看世界#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