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5-05-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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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民商法唐勇副教授:不妨少关注些方法、技巧,多下一些笨功夫。

少年锦时,我属于记忆力比较好的,略夸张点说可以算是过目不忘型。在信息匮乏的当时,我自己发明(后来才知道其实很普遍)的娱乐活动之一,就是背圆周率。印象中,我闲来无事,当时能背到圆周率后二百位,且基本没错。

有一天读报纸,发现有小朋友能背得比我还多,我觉得不服气,认为自己还能提高。正巧,当时看到报纸上大力推荐一本小册子,叫《超级记忆法》,里面说会有各种提高记忆的技巧,现在我还记得有所谓“图像记忆法”之类的,最关键,该推荐文章还特别提到能帮助背诵圆周率到小数点后多少多少位。对当时急于挑战自己的我,简直就是“瞌睡碰到枕头”。大约是小学四五年级的时候(1990年左右),我拿出我攒的零花钱,第一次邮购,买到了那本小册子,到手之后,非常激动,至今我还记得那本小册子薄薄的,绿色的封皮,封面上正楷写着“超级记忆法”:我当时如饥似渴地阅读,并根据书中提供的方法加以训练……后来,我再也不能过目不忘了。

这当然是个案。怎么学习民法、怎么学习法律、乃至怎么学习,需要结合每个个体的天分、经历、体力甚至性格,“有教无类”并不难,难的是“因材施教”。在还未进入一个学科体系内部时,先谈学习方法,恐怕不见得就是利大于弊。

我曾听闻一位国内著名民法学家,他在追忆自己学术生涯时,向他的弟子们感慨:“幸亏选择了法学,才使得像我这样愚笨的人也有了糊口的本领”。这当然是民法学大家的自谦,但个中蕴意,深值体会。

本科阶段的民法老师,要能让本科生产生对民法的兴趣,就是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我的民法启蒙老师,便是如此:他从头到尾就是讲案例,教材是让学生自己读。当时,很多同学表示,民法老师讲得比较难,不好理解。

毕业之后,还有同学总结说:民法一共学一年,刚能听懂老师说的普通话(老师有口音),一学期过去了;刚能看懂老师写的字(老师习惯一上来抄写一黑板的案例,草书风格),一学年过去了;想好好学民法,可是刚听懂话、看懂字,民法课已经结束了。我对民法课的感觉不一样,虽然也觉晦涩,但总体感觉生动有趣,让人甘之如饴。

究其原因,“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当时民法的第一次课上,老师即指定了教材(当时教育部的九五规划教材),要求在两个月内通读完《民法总论》、《债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等四本核心教材,虽然第一次课上完,连民法基本概念都不清楚,包括我在内的几个同学,还是闻鸡起舞、每每读至深夜,一字一句、老老实实地在两个月内“啃”完了这四本书;尽管,全部读完,甚至有些篇章,读了三四遍,仍不知所云。所以,我猜想,对同一门课程不同的感觉,有感觉亲近,有感觉畏惧,恐怕跟有没有下笨功夫有关。

除了我微不足道的个人经历,另有两个有说服力的实例:L君和W君。此二君,均是我同学,天分均极高,均以民法为业(一为实务,一为学术),却均以“鲁钝”致远。

L君现在已是国内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刚被评为某省优秀青年律师。而此君刚入大学时,操着一口浓烈的方言(自我介绍时,自称“俺”),一般人很难将现在的成功律师与大学时的他联系起来:而此君特质在大学时即已显现,大学时,此君每日天不亮即起床,据说都是先到湖边读一小时中文(练习普通话)、再读一小时英语,随后早餐,去图书馆自习、深夜方归,风雨无阻、四年如一日,我目力所及,未见到他跟我们出去吃过一顿饭、唱过一次歌,规律得像一台机器,这听起来简单,做起来难;逐渐的变化就是,我眼看着他普通话越发标准,英语、法律也愈发精进,我感佩于他的意志力和坚持;偶尔我们讨论民法问题,我常常惊讶于他的思路清晰和逻辑严密。这种坚持,近乎苛刻,近乎“笨拙”,但舍此之外,恐怕并无打造优秀民商事律师的更好路径。

W君现在已是南方一所知名大学的民法教授,此君研习民法之刻苦,同辈当中无人能及。记得求学时,我们都认识到研习德国民法的重要性,而国内虽有翻译的德国民法教材甚至体系书,但毕竟是二传手的资料,尤其就一些我们各自研究的具象专题,既有译介,很少有提及,而即便有所提及,也是浅谈辄止,无法满足研究需要,这就有必要学习德语,掌握第一手的研究资料。

我争取了一个公派留学的机会,在国内学了三个月德语、到德国又学了三个月德语,通过了德国大学入学考试(DSH),在德国大学里听课、参加讨论课、阅读专题等,十五个月后离开德国时,能读能写,能和教授用德语讨论我的博士论文。W君在国内,我出国时,他也才刚刚开始自学德语,未报任何学习班,完全靠每日规律的朗读(发音都可能是错的)、对照译本、查阅字典,几乎是硬碰硬地“死磕”一门外语,等我回国时,W君竟然同样可以“原汁原味”地使用德文资料,个中辛苦,可想而知:非超乎常人的勇气与近乎“笨拙”的毅力,不能达至。近日,我偶然看到他所秉承的治学理念,曰“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心有戚戚。

最后,稍作总结。方法自然有其用处,所谓“没有内容的方法是空洞的,没有方法的内容是盲目的”,方法要关注,但是最好在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之后,产生一种方法上的自觉。初学民法者,不妨少关注些方法、技巧,多下一些笨功夫。即便鲁钝,又哪怕是天资过人,初学时,下笨功夫,总归是好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