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溺亡家属向21名队友索赔86万#
在法考中,有一个考点:危险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相救助义务。
危险共同体只有登山一种情形。在这里,如果没有除外的约定,登山者之间具有互相救助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在登山过程中,如果发生危险,成员之间如果不互相救助并进而引起死亡的,其他登山者将成立不作为犯罪。
只有登山一种情形。在这里,如果没有除外的约定,登山者之间具有互相救助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在登山过程中,如果发生危险,成员之间如果不互相救助并进而引起死亡的,其他登山者将成立不作为犯罪。
不过。上述观点是张明楷教授援引自日本的观点,是否适用于中国司法实践,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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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