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5-05-20 17:46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善意文明执行+信用修复,促主动履行,助“轻装上阵”】2023年,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向山东某工程公司采购一批热镀锌货物,货款共计19万余元。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在支付预付款后,山东某工程公司履行了发货义务,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对于剩余的17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要后未能支付……下面一起来看@冠县法院 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