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实施计划生育,有人强迫妇女生孩子。
在越南战争结束后,由于战争导致约300万越南人死亡,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男性,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国家面临人口危机和劳动力短缺问题。为了快速恢复人口,越南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进措施。例如,1980年推出“特殊婚姻政策”,默许一夫多妻,美其名曰“集中资源恢复人口”。《人口恢复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家庭至少生育3个孩子,否则视为“不合格公民”。一些基层干部强制已婚女性定期体检,将避孕药具列为“禁售品”,把未生育的女性发配到偏远地区“改造”。此外,还通过税收惩罚少育家庭、设立“英雄母亲”称号激励等手段,迫使妇女多生孩子。同时,政府将法定结婚年龄大幅度降低,许多女孩刚满18岁就被迫匆匆结婚,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甚至有女孩15、16岁就结婚。
这些政策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人口数量,但也给越南女性带来了巨大痛苦和长期负面影响,如女性平均生育率过高,超过60%的农村女性患有子宫脱垂等生育疾病,非婚生育比例飙升,许多女性失去接受教育和追求个人发展的机会。不过,随着时间推移,越南后来逐渐调整了相关政策,1992年取消了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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