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合法维护百姓利益的阮宏 25-05-21 09:31

关于金山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吴警官处理信访事项
相关问题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分局纪委书记 刘海峰领导:

您好!我是普通市民阮宏,作为一名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公民,现就金山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吴警官在处理本人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的履职失当问题,向您如实反映情况。

在信访事项推进过程中,前期沟通安排环节已暴露出工作疏漏。5月6日,金山分局信访办警官通过电话通知我,将于5月7日在金水湖居委会进行信访事项答复,并表示官方经初步了解与调查,认定该事项与属地政府存在关联,因此将组织属地政府、居委及金山公安局信访办共同参与答复会。然而,5月7日实际参会人员仅包括居委书记、居委法律顾问及金山公安分局信访办人员。会后,我从公安局信访办吴警官处得知,尽管其声称已按程序进行通知,但对具体通知对象及落实情况均表述不清。这种重要会议组织安排的混乱与信息传达的不严谨,令人难以理解。

后续在信访回复面谈过程中,吴警官的处置方式暴露出更为严重的履职漏洞。针对我提交的二十余页跟踪日志,吴警官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核查工作,仅以模棱两可的"部分真实部分不真实"回应,既无法明确具体核实内容,也未能提供任何调查佐证材料。对于我提供的沈继来办公室门口照片,吴警官以"初次见到"为由,未采取包括技术鉴定、询问相关人员等在内的任何专业核查手段,便直接作出无法判定真伪的结论。而对于我提供的匿名信件,吴警官在缺乏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主观认定为系姓干的辅警个人行为,与沈继来无关联。
此外,信访事项办理时长已超出《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60日办理期限。在我依法要求出具书面延期通知后,吴警官虽承诺延期一个月并出具相关函件,但整个沟通协调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敷衍态度,未能体现公职人员应有的专业素养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

上述情况表明,吴警官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时,存在严重的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严谨等问题,既未切实履行对信访材料调查核实的法定职责,也未严格遵循信访事项办理的程序规范和时限要求。这种工作作风不仅损害了群众依法信访的正当权益,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恳请公安机关对相关情况予以重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督促金山区公安分局妥善处理我的信访诉求,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信访工作正常秩序。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阮宏
2025年5月13日 http://t.cn/A6gNsqQW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