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墨尘 25-05-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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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300万债务,突发心梗离世。债主多次找上门,要求男子儿子履行欠款。面对催债,儿子情绪激动:“你有本事你去坟地找他要,凭什么来找我要?”债主:你父亲留下价值70多万的房子,以及3.6万存款,为什么不拿来抵债?”男子儿子拒绝履行债务,债主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这么判了!

5月19日,儿子放弃继承却被迫还债300万!“父债子还”到底合不合法?

2022年12月,做生意的老王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向最要好的朋友,老刘借了300万元。

老刘跟老王相识超过四十年,彼此的情况都一清二楚,这份友情十分经得起考验。

老王借钱可不是随口一说就能拿到钱的,他和老刘专门签订了《借款协议》,还向老刘保证,2023年6月前肯定会把300万全部还清。

老刘深思熟虑,虽然特别相信朋友,但毕竟钱财往来是大事,即便关系再好也得公私分明,所以他还是痛快答应了。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该还钱了。谁知老王说话不算数,生意上栽了跟头,哪有钱还给老刘?

300万不是小数目,老刘全凭信任他,才借给老王。现在他急得抓耳挠腮,天天催着要钱。

人有时候真会变,欠债多了反而皮实了,老王现在彻底躺平,要钱拿不出,要命倒有一条。

多年的好友情,被这笔借款生生拆散。看着老王那副德性,老刘心里就来气。

钱还没到手,老王就因心梗突然离世。老刘整个人都懵了,心里翻江倒海,现在只能找他儿子小王讨债了。

揣着协议找上门,老刘当面要小王还清300万。

白纸黑字的协议,小王偏不认账,300万说什么都不还,跟他父亲如出一辙。

小王父亲去世时,家里剩下一套70多万的房,外加老王账户里的3万6。

老刘认定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三天两头就来找小王要钱。

小王瞬间炸了,我爸欠的钱关我什么事!有能耐你下去找他啊?

绝望的老刘又气又恨!最后一搏,他盯上了老王前妻...

关我啥事?前妻一句话怼回,离婚7年这债别找我!

老刘突然明白了:前妻2016年就离了,2022年借的钱,跟她有什么关系呀?

之后,老刘没办法,又去找小王要钱,可每次都没个结果。

到了2023年9月,老刘把心一横,把小王告上法庭,既然继承了家业,旧账300万,让儿子来还。

老刘主张,既然小王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偿还300万元欠款。

本案中,核心争议点在于,老刘主张的与老王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老刘把《借款协议》和转账记录都拿出来了,这妥妥能说明,老刘跟老王之间有不掺假的借贷关系。

说起来,这份借款协议把借多少钱、还款时间写得一清二楚,符合正式借款协议的要求。

老刘把钱借出去了,老王也在协议里签字确认收到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算正式成立了。

再补充一句!这300万是老王自己借的,做生意周转用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他前妻2016年就离了,也没证据显示这笔钱用在夫妻生活或共同经营上。

不过,小王说签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不打算还钱了。那他这样真能不还钱吗?

小王是法定继承人,如果他放弃继承权,还不管遗产,老刘那300万恐怕就追不回来了。

如果,法定继承人小王,选择放弃继承权,同时拒绝承担遗产管理责任,老刘所欠的300万债务或将面临无法清偿的局面。

由此可见,小王做出的放弃继承举动,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鉴于此,法院依法指定小王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父亲生前遗留的债务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额度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的清偿责任 。

作为遗产管理人,小王有责任妥善处置父亲遗留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

老王离世后留下价值70余万元的房产与3.6万元存款,依照相关情况,小王需用这些资产偿还欠老刘的债务 。

经核算,老王名下房产及账户余额构成的遗产总值约73.6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小王仅需在此遗产范围内履行债务清偿协助义务,超出该金额的债务无需承担。

换个说法,小王只需用父亲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即可。

此外,当父亲遗产用于抵债后,仍不足以还清欠老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王自愿将剩余欠款还清,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属于道德层面的选择,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偿债情形 。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要求小王在管理父亲遗产的额度内,协助老刘完成300万元借款的偿还,需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履行完毕。

末了,我想说,老刘能做的,就是尽量挽回部分借款损失。可老王已经离世,如此一来,有部分欠款大概率是追不回来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