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应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但如果是给赌场的人送饭,或者向赌徒出售饮料等中立的帮助行为,则不能成立赌博罪的共犯。
2.将开设赌场罪中的“开设赌场”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扩大解释。
3.危险的先行行为不仅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而且也是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
4.根据法典的完整性(体系性与完备性)特征,1979年通过的刑法就是刑法典。1997年修订的刑法当然也是刑法典。
5.刑法修正案完全可能对刑法典的重要规定作出修正。例如,我国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了类推制度,如果在1997年之前采取了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完全可能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删除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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