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律师13738778655
25-05-22 09:06 微博认证: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波 法律博主

全国统一判:名为租赁实为转让地下车位(人防车位)使用权的,不受20年租期限制!业主终于放心了!

指导性裁判

2025年05月22日 09:05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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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审判研究,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侵立删导读:人民法院案例库开放后,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曾某某诉江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个参考案例发布,意味着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大胆的转让、交易,作为业主不用再担心20年以后怎么办了。
曾某某诉江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入库编号:2023-07-2-084-005裁判要旨: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人防车位使用权,符合《民法典》中用 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或租赁,转让情形下不受二十年租赁期限的限制。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 人防车位 所有权 使用权 转让 租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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