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5-05-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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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依法解决才是正道

媒体披露,警情续报称:5月20日,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文某(男,27岁)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今年春节回到兴文老家。2025年3月1日经人介绍到屏山县某纺织厂上班,从事普工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25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3月份工资4158元。4月30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月15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5370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考虑到文某的实际情况,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随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5月15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月20日上午,文某乘车到达该纺织厂进入2号、3号车间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

从上述情况看,纵火者文某不是因为简单的讨薪不成而纵火,而是“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但我们仍应当谴责制造了这起火灾的犯罪嫌疑人。

我是一直主张发生纠纷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进法院解决,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一道防线却屡屡被突破。山东泰安以所谓的虚假诉讼抓了为农民工讨薪的律师和垫付工资的小包工头,堵上了司法解决欠薪问题的大门,律师界从事这块业务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折,而为强者提供法律服务变成了业内高大上的业务。

这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是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也是与现代文明相背离的。 现实中,是弱者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更需要法律服务,从而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社会矛盾得到缓解。

还需要警惕的问题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宗旨应当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近来却公然出现了一种腔调说要恢复10年前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已被删除的“支持”二字,在支持政府工作的口号下,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动摇了,司法能否公正成了个常见的问题。

假如屏山这个犯罪嫌疑人为了已结算而未当场支付的5370元工资而继续去催讨能要得到吗?他如果走劳动仲裁和司法的道路,就一定能保证他能够胜诉吗?就像一些不动产维权者向我求助时问维权成功率那样,我真是不敢保证维权就一定能够成功,原因大家都懂的。

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是: 法律这条路常常走不通,自力救济引起的恶性事件多有发生,值得各方面反思。

北京连大有律师对此经典评论:“一开始!他满世界找法律!没有任何作用,法律根本不理睬他!后来!后来!法律满世界找他!”这句话让国人深思!

法律人如何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呢?这是个老话题,但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http://t.cn/R34ZtK1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