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泥猪头 25-05-23 21:52

先秦至两汉时期,狗肉在宴席中的地位还是不算低的,众所周知《礼记》曾多处记载狗肉是供周天子享用的肉类,且“士无故不杀犬豕”(士人阶级,非重大节庆日、婚礼等场合,不能随便杀狗、猪食用),并记载当时有专门的肉狗品种“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晏子春秋》记载晏子建议齐景公将死去的猎犬“趣庖治狗,以会朝属”;枚乘《七发》记载楚太子饮食有“肥狗之和,冒以山肤”句;到了唐朝,大概是由于其他类型肉用牲畜的饲养水平有所提高的缘故,狗肉的食用量大为减少,西汉司马迁的《史记》曾记载汉初名将樊哙“以屠狗为事”,唐朝人张守节为司马迁《史记》作注解的《史记正义》一书就在这里特别注明:“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可见唐朝人吃狗肉大大少于两汉时期,以至于需要专门向读者解释为什么会有人“以屠狗为事”。而到了五代至宋朝以后,狗肉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下滑,有身份的人是不屑于吃狗肉的(例如宋代著名美食家苏轼就曾经因下属官吏吃狗肉而不满,见苏轼《记徐州杀狗》),这是因为狗肉在当时已经成为我国市井流氓无赖的标志性食物。“吃狗肉”几乎可以和“偷盗别人的狗来吃”划等号;在当时的清白人家看来,谁吃狗肉,谁就是地痞、街溜子;故有“狗肉上不得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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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郎那里住得几日,史弘肇无礼上下。兄弟两人在孝义店上,日逐趁赌,偷鸡盗狗,一味乾颡不美,蒿恼得一村疃人过活不得。没一个人不嫌,没一个人不骂。......郭大郎兄弟两人听得说,商量道:「我们何自撰几钱买酒吃?明朝卖甚的好?」史弘肇道:「只是卖狗肉。问人借个盘子和架子、砧刀,那里去偷只狗子,把来打杀了,煮熟去卖,却不须去上行。」郭大郎道:「只是坊佐人家,没这狗子;寻常被我们偷去煮吃尽了,近来都不养狗了。」史弘肇道:「村东王保正家有只好大狗子,我们便去对付休。」两个迳来王保正门首,一个引那狗子,一个把条棒,等他出来,要一棒捍杀打将去。王保正看见了,便把三百钱出来道:「且饶我这狗子,二位自去买碗酒吃。」史弘肇道:「王保正,你好不近道理!偌大一只狗子,怎地只把三百钱出来?须亏我。」郭大郎道:「看老人家面上,胡乱拿去罢。」两个连夜又去别处偷得一只狗子,撏剥乾净了,煮得稀烂。
————————《史弘肇龙虎君臣会》,收录于冯梦龙《古今小说》
(注:史弘肇与郭威,均出身于社会底层,历史上曾同为五代后汉将领,私交甚厚。950年史弘肇被后汉隐帝处死后,郭威起兵造反,夺得皇位,自立为后周皇帝,追封史弘肇为“郑王”。这哥俩混迹江湖的故事在宋朝经常被改编为市井话本、杂剧)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