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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4 11:5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聊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债,近些年来审查得严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写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实际上是把司法解释和审判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由于婚姻关系产生「被负债」,某种程度来说也是维护社会婚姻稳定。
概括一下,就是两种:1️⃣ 共债共签,一开始一块儿签了或者事后追认;2️⃣ 可证明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从诉讼策略上来说,很多案件会把配偶一并列为被告,向对方施加压力,有利于解决问题。调解还好,判决配偶一方承担责任却并不容易,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较重。最近我代理了一个案子,代理夫妻双方,男方直接用女方卡走账,最后也没有认定夫妻共债(客观确实也不是)。夫妻生活中,一方持有另一方银行卡使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不算少见。男方当事人表示后悔很后悔,做买卖没赚钱还给媳妇添麻烦了。有一个哥们,打算做生意就直接把婚离了,做了资产隔离。
要求配偶承担责任的最直接方式,要么是前期一并签署相关协议,要么事后一并出具还款承诺,要么是配偶单独出具知情及还款承诺。
还有一点,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借款文件上签字,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应当为保证,同时又有保证方式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这个对于其他关系的债务人来说,需要注意,债权人和债务人都需要注意。对于夫妻关系,在学理上有区分意义,在实务中反正都是用他俩的财产在清偿,意义就不那么大。另外,需要注意一点,非法债务(黄赌毒)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讲一下,在以下情况下,即便没有书面文件,还是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债(举证角度):
1️⃣ 债权人催要,另一方有还款意思表示
2️⃣ 一方举债,款项实际为另一方使用
3️⃣ 一方无收入和经济来源(无收入≠无经济来源,啃老也是有经济来源)
4️⃣ 双方无生活来源(没钱花了,借钱过日子)
5️⃣ 款项用于经营,而经营企业为二人共同持股(其实就是共同经营)

还有,就是不要想当然认为俩人一起生活就是夫妻,或者是曾经是夫妻还一块生活就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律师说法#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