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悉心教导让少女迷途知返##热点解读# 就“轻伤不轻”、“轻伤很轻”回答网友质疑
感谢网友,有网友质疑我轻伤很轻的评论,也有网友找出我在2023年“轻伤不轻”的评论,以为矛盾。
特发此文回到网友的质疑。
一、故意伤害(轻伤)最高判刑三年,是轻罪,可以判处缓刑。
1.案件情况
小欣因感情纠纷持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划伤前男友颈部、面部及耳部,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属刑法中较重程度,需达到颈部10cm以上伤口等标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其刚满18岁、初犯、悔罪态度诚恳,最终判处缓刑并开展判后帮教。
2.判决依据:故意伤害(轻伤)判刑三年以下,可以缓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2017年4月1日实施。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同案同判问题:犯罪性质最重要,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性质不同。
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划伤女友颈部(轻伤二级)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另一男子持斧杀妻未遂(轻伤一级)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首先要定罪,其次是量刑。定性准确,才能量刑适当。
同样致人受轻伤,故意杀人可能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故意伤害只能判决三年以下,如果交通肇事,就不构成犯罪。
同样抢走他人900元,抢劫、绑架可能判十年,抢夺盗窃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犯罪性质最重要。
4.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案件千变万化,没有那两个案件是完全相同的,不同案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甚至有一些故意杀人案件判缓刑的,如安乐死中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共同自杀的故意杀人,都有判缓刑的。
二、故意伤害(轻伤)可以自诉、可以公诉,可以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可以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徽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可以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等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
第三十五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3.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就轻伤很轻、轻伤不轻回答网友质疑
本人针对两个不同话题,做出轻伤很很轻和轻伤不轻的两个结论,看似矛盾,其实是在不同语境下的答案,并不冲突。
1.站在网友角度,轻伤不轻。
本评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实际很重,这个符合大众认知。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中的轻伤或者轻微伤,在网友看来,已经是“伤的很重”“重伤”,“轻伤”很严重,如果站在网友角度,站在大众角度,司法鉴定的“轻伤”,已经很重,所以认为“轻伤不轻”。
2.站在专业立场,轻伤很轻。
与故意杀人、特别残忍严重的重伤害,轻伤确实很轻,最高刑期三年,属于轻罪,本案女法官劝导少女迷途知返,本案中,本人与重伤相比,得出轻伤很轻结论。
正如医生和患者对病情的感受,还是有很大差距。刑事案件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对于伤情理解,与网友很大不同。
实践中,只要在现场当事人能和人说自己受伤了,基本都是轻伤 ,因为如果是重伤,基本没有能力说话。比较交通事故现场,伤者大声呼救的,一般都没有生命危险,哪些不吭声的,才是最危险的。
比如
受害人:律师,他们把我腿打断了,能判十年吗?
律师:(很疑惑看着受害者双腿)截肢了?
受害人:没有
律师:那为什么说腿被打断了?
受害人:没有截肢,就是疼的不能走路,可能是骨折了。
律师:一条腿被打断导致截肢,是重伤;腿被打骨折,可能是轻伤;没有骨折,仅仅软组织损伤,是轻微伤。
比如被打断8根肋骨,很多人都以为是重伤,其实是轻伤;如果肋骨有裂缝,没断裂,连轻伤都不上。又比如手部骨折,竟然也是轻微伤。
肋骨骨折
肋骨骨折6处以上是轻伤一级
肋骨骨折2处以上是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是轻微伤
手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是重伤一级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是重伤二级
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是轻伤一级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是轻伤二级
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是轻微伤
结论
本案在被害人投案自首、初犯、悔罪情况下做出缓刑判决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人轻伤很轻、轻伤不轻实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结论,没有矛盾。
#热点观点#
…………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5.2.面部伤情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损伤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 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 以上。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图三来源于网友@拆台CT ,大家可以看看什么伤,多数网友可能认为是重伤,实际上,大概率是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