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案件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在被告缺席的案件中,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更高的。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避免出现错误判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甚至会扛起被告的大旗,对于原告的证据进行更高程度的审查。
如果被告没有缺席,对于部分案件事实,主审法官会对被告进行询问;但是如果被告一旦缺席,举证压力全在原告一方当事人。
尤其是在某些虚假诉讼高发的领域中,即使原、被告均到庭,主审法官心里对于法律关系的真实性都在打鼓,更不要说被告缺席的情况下。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