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高新法院(本部),诉讼辅导窗口的人告诉我案涉房屋属于自贸法院的管辖范围,我说案涉房屋在高新中和呀,后面诉讼辅导窗口的工作人员经核实后告知(虽然案涉房屋属于自贸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自贸法院不受理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故本案由高新法院管辖)。
恕我直言,我现在都没有办法区分在自贸法院(天府新区法院)、高新法院和双流法院的管辖交界处的案件管辖,三个法院能不能出一个指引,针对各自的管辖地点和案件类型进行说明。
关于房屋买卖要求协助过户的诉讼请求如何计取案件受理费,受诉法院认为不属于非财产类案件,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计取案件受理;且诉讼请求金额按照提起诉讼时的房屋现存估值为准,即无论房屋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均按照房屋现存价值计取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原告胜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预交但不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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