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闹得很大的《山西一患精神疾病的女硕士被男子一家“收留”十多年生下多个孩子》事件,在官方调查通报之后有了新进展,男子张某涉嫌多项犯罪已被采取措施,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卜某及其子女已被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帮扶救助,精神状态有所好转,但仍无法完全自理生活。
当时看到第一次对外说是被“收留”的时候,我感到很震惊。
首先,如果是在外面遇到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孩子,如果是正常的“收留”,应该是给买吃的、买穿的、暂时安顿在家里,然后报警、求助政府、求助妇联等帮忙,帮助其找到家人、将她送回家去。
而不是将她留下来,在自己家呆了13年,不报警、不帮助找家人,在女子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依然和该女子结婚、发生关系、生儿育女,在女子家人寻亲和警方找到了之后,藏不住了才送回。
这是哪门子收留?
其次,女子精神疾病是在走失前就有的,还是被这男子一家“收留”结婚生子之后才有的?在过去十几年里,精神疾病有没有变得更严重?
媒体报道说是走失之前就有的,如果是走失之前就有的,该男子还和她发生关系生孩子,那就是强奸;
如果是被“收留”之后才有的,那问题可能就更严重了,直接是被非法囚禁+被迫生儿育女而被逼疯的。
再次,该女子究竟有没有自主意识和记忆,比如能知道自己的名字、家乡、父母名字、家人电话,有没有主动想要逃离但又被抓回来的情节。
如果有自主意识和记忆、也曾尝试逃跑但未遂,那男方这家人涉嫌拐卖+非法囚禁+强奸等罪名。
另外,这女子不是上世纪丢的,而是在08年奥运会之后才走失的,网络通讯、科技都已经很发达了,还遇到了疫 情几年的严密排查和管理,找个大活人真的不难。
但为何这么多年都没排查出来这个女子?不排除被男方家刻意隐匿瞒报的可能。
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进行详细调查取证,让这些疑问都得到解答,让违法犯罪者得到惩罚,让渎职者得到处理,让受害者得到公道,让老百姓看到正义。
最后,为什么当地第一次通报会被定性为“收留”,而不是定性为强 奸、囚 禁、拐 卖、强 迫 生 育之类的严重情况?
我觉得当时当地的负责人,很可能不是不知道这件事很严重,而可能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把事情闹大闹严重,才定性为前者。
这种思维真的要不得,真的要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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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