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小鹤00 25-05-27 11:18

#大秦帝国原著[超话]##大秦帝国原著[超话]# 秦好歹还是胡亥时期胡作非为,但看看野猪时期真是逼死g务员逼死老百姓的节奏啊!
以下翻译成大白话:
p1:“以zz”就是不按f律规矩办事,全凭z府随便发号施令,也就是朝令夕改、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治理方式。
秦朝末年(胡亥时期)就是典型的例子——z府完全无视法律原则,纯粹靠临时政令乱来,为所欲为。
比如,按秦朝正常的赋shui和劳y制度来说,其实算不上暴z。
但到了后来,强征贫民去当兵戍边、睡收超过百姓收入的一大半、用尽手段搜刮民财的时候,那就是彻底乱搞、毫无规矩了。
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里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秦朝的失败在于z策乱来,而不是制度本身有问题。”
再看汉武帝时期的情况:当时有个官员杜周当廷尉(最高法院长官),有人问他:“你判案不按f律,全看hd脸色,这样对吗?”他直接说:“f律哪来的?不就是前一个hf定的吗?现在的hd说了算,管什么老规矩!”——这比秦朝还离谱,f律完全成了摆设,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就是典型的“以zz”(人治代替法治)。

p2
到了汉代,刑f虽然比秦朝轻了一些,(这点我不太认可,但作者总体没有贬低秦的意思。)但因为搞“引经决狱”(用儒家经典来判案)和大量靠“判例”来填补f律漏洞,结果f律用起来反而更随意了——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冤案照样一大堆。

《汉书·刑法志》里说,汉武帝那时候,f律条文多到爆炸:
律令有359章,
s刑条款409条,
具体s罪案例1882种,
s刑判例更是离谱,有13472条!
文件堆满办公室,连专业法官都看不完。结果各地判案乱七八糟,同样的罪可能判出完全不同的结果。贪gw吏趁机搞quan钱交易:想放人?就找条能轻判的案例;想整人?就套个sizui判例。老百姓怨声载道。

后来汉宣帝上台,觉得判案太不公平,就设了个“廷平”g专门复核案件。但有个叫郑昌的太守直接上书骂:“你这治标不治本!不如直接修订一套明确的法律。法律定了,老百姓才知道啥不能干,贪g也没法钻空子。现在不修f律,光靠‘廷平’官管个案,等哪天朝廷威信不行了,这些‘廷平’自己就会变成新的f败头子!”

——这话其实又绕回了秦朝的传统:
1. “以法治”:定好f律,严格执行;
2. “人治”:靠g员个人良心判案,最后一定乱套。
秦法的问题在于太残酷(比如动不动就砍手脚)和秦末的滥用(比如二世胡搞),但它的“依法办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两点其实值得继承。

个人认为作者总体观点是认为秦f某些地方过于严厉但并不认为秦f制整体制度不好,还是比较客观中肯,相比汉而言就胡作非为多了。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