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向顺 25-05-2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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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对特别是对主观恶意极大且造成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不应该区分是是否满14岁、是否成年、是否有精神疾病、性别等情况,一律按正常健康成年人的刑罚标准进行惩处,一视同仁,同罪同罚,未成年、精神疾病也应该最高可判死刑,不能成为免死金牌、减责理由!

某个人该不该担刑事责任、对其惩处的严厉程度,不应该按年龄、精神疾病、性别等来划分进行区分处理,而应该按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主观恶意程度来评定。

如果是主观恶意小、或者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或者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失误意外造成的青少年犯罪,那确实可以进行从轻处罚,毕竟还有改造和矫正的空间,需要给他们重新做人、改过自信的机会。

但是,那种具有强烈主观恶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管年纪多大,不管有没有成年,是否有年纪小、未成年、精神疾病、年龄大等等情况,都应该和健康成年成年人一样进行惩处,让作恶者付出沉痛的代价。

比如 #杀害27岁女子凶手父亲抱怨有家不能回# 这件事这种凶手,就算鉴定结果是有精神疾病,也应该严惩重罚,不能以疾病为理由逃脱制裁、减轻惩罚。

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保护残疾人和精神疾病病人,但是是要保护好人,而不是保护违法犯罪作恶份子。

年纪小、未成年、精神疾病、年龄大等等情况,不是可以随意伤害他人、随意违法犯罪的借口,也不是免死、免责、减责的理由,没有免死金牌、免责金牌、减责金牌。

如果因为年纪小、未成年、有精神疾病等等原因,就能让违法犯罪的人减轻惩罚,那越来越多有这种特权的人会有恃无恐争相模仿,让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叶舒华说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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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