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网传站子在微博上于2025年1月2日13:05发布的内容,存在借鉴本账号于2025年1月2日12:37发布的文案
更令人愤慨的是,在该账号因其他争议注销前,有心之人散布谣言,毫无根据地声称本账号与其“实为同一人”。此类言论纯属恶意捏造,是对本账号的严重诽谤!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
1. 永昼与网传站子运营者绝非同一人或同一团队。永昼自创立以来始终由本人独立运营,从未与该账号有任何形式的关联或合作。
2. 对方账号对我方文案的抄袭行为事实清楚。 我方内容首发于12:37,对方发布于13:05,且两账号在内容风格(包括修图风格和每一次活动的图频机位)互动方式以及各条微博的ip地址上存在明显差异。
3. 对方在注销后有心之人散布的“同一人”言论,是“彻头彻尾的谣言和恶意中伤”,意图混淆视听、转移其自身面临的争议焦点,并对永昼声誉造成损害。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和造谣行为。原创不易,恶意诋毁更不可容忍。
对于此次事件中的抄袭及恶意造谣诽谤行为,我们已进行取证,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希望这种空穴来风的造谣可以及时停止!
发布于 摩洛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