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事故迟报20小时罚款11万余元##武汉一铁路迟报事故20小时被罚#】国家铁路局官网日前发布消息称,因迟报铁路交通事故20小时,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给予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处1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12号显示,2025年1月13日,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一般D4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之后20小时8分才向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构成迟报铁路交通一般事故。
2025年5月16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处1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一般D4事故系“调车相撞”。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是湖北省首家地方铁路企业,主要负责荆沙铁路的运营及铁水联运业务。
《法治日报》记者在国家铁路局官网发现,近两年来因瞒报、漏报、迟报铁路交通事故遭行政处罚的,并不止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一家。
2024年5月12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二线二连车站发生调车脱轨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二连车站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被罚款15万元。
2024年8月18日,梅钢专用铁路(宁芜线古雄站接轨)K7+150处发生一起路外相撞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未按规定报告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调度所,被罚款11万元。
2024年9月13日,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瞒报一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被罚款10.5万元。
2024年10月19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太中线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调度所当班值班主任徐某,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瞒报了该起事故,被罚款6500元。
2024年11月18日,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工务机械段因瞒报铁路交通一般事故,被罚款12万元。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全媒体记者 刘欢 实习生 陈正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