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层检察院粉丝的投稿,ta提出的问题很好,甚至可以说是很深刻的。
我是一名基本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政工部门从事非业务工作,本身对检察业务了解不是很透彻,有件事想请教您的看法。
正好最近因为工作需要拿到了我院一位检察官写的个人检查材料,大意是对一季度办理的两起“诉判不一”的案件进行检讨,一个是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一个是指控的诈骗数额绝大部分未被采纳。
看完之后我内心觉得很震惊,法院判罚如果件件全盘采纳检察院的建议那刑庭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诉判不一不正是审判独立性的完美体现吗?
我从单位工作的角度完全可以理解这位检察官为什么要做检查,但是从朴素价值观出发真的很难接受。
#我发个微博,请留意.#
发布于 北京
